《金融市场基础知识》第五章 债券承销与做市制度(2025注册制版)
一、债券承销制度
1. 国债承销
-
发行方式
凭证式国债:承购包销 储蓄国债:包销/代销 记账式国债:公开招标(单一/多重/混合式) -
承销程序
招标发行→远程投标→债券托管→分销 -
价格影响因素
市场利率、中标成本、可比债券收益率、手续费收入、资金回收速度等
2. 地方政府债承销
-
发行模式
财政部代理发行 vs 地方自行发债(试点省份) -
核心差异
发行主体、风险承担机制、市场化程度
3. 金融债券承销
-
发行条件
- 商业银行:核心资本充足率≥4%,近3年连续盈利
- 财务公司:资本充足率≥10%,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水平
-
担保要求
商业银行无需强制担保;财务公司需母公司担保(成立不满3年)
4. 公司/企业债承销
-
基本条件
- 企业债: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累计债券余额≤净资产的40%
- 公司债: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≥债券1年利息
-
禁止发行情形
前次债券未募足、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
二、债券做市制度
1. 做市商制度概述
- 定义:由具备实力的机构持续报出买卖价格,提供流动性的交易机制
- 优势:
① 提升定价效率(基准参考) ② 降低流动性溢价,支持实体经济[ ③ 增强市场活跃度(填补非连续报价)
2. 发展历程
- 银行间市场
2000年引入"双边报价商"→2004年更名做市商→2020年取消行政审批 - 交易所市场
2023年沪深交易所发布《债券做市业务指引》,首批12家券商参与
3. 市场结构对比
维度 | 银行间市场 | 交易所市场 |
---|---|---|
做市商 | 107家(2024年,含综合/专项类) | 12家券商(2023年) |
品种 | 国债/政金债/信用债/ABS等 | 公司债/企业债为主 |
报价要求 | 单券种空白报价≤30分钟 | 持续双边报价+响应询价 |
4. 做市商义务
- 品种覆盖:≥6种,含政府债/非政府信用债
- 期限分布:覆盖0-1年、1-3年等5个待偿期中的4类
- 报价规范:最小报价面值100万元,当日不可变更券种
5. 交易方式
- 双边报价:做市商主动挂单→投资者点击成交
- 请求报价(RFQ):投资者发起询价→做市商回复报价
- 价差机制:通过买卖价差实现盈利,平衡市场供需
注:以上内容综合自2024年银行间市场做市商名单、交易所做市规则及债券承销实务,反映注册制下最新监管要求。